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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10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9-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21执恢398号之八、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21执恢398号之八,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双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 东区炳草岗大街123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6302号、土地证:攀国用(2011)第02213号。房屋过户给阳嘉懿、阳荣明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6302号

攀枝花市双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

 

东区炳草岗大街123号

 

2

攀国用(2011)第02213号

攀枝花市双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

 

东区炳草岗大街123号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萍

审核人:艾丽娜

202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