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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10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9-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恢284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恢284号,裁定将被执行人仲珉宁、王阳丽所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区华芝路1号10幢19-3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8622号)过户至刘媚名下,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8622

仲珉宁、王阳丽

房屋

 

仁和区华芝路11019-3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审核人:何彦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