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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10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677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677号之二,裁定将王洪俊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区凤栖路33号19栋2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600号)注销预告登记。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600

王洪俊

房屋

 

仁和区凤栖路331926-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审核人:于乐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