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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10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1602执恢771号之二、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602执恢771号,裁定将被执行人伍中华名下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161号13栋4单元7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经字第00002774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0)第29807号)过户到买受人罗洁浪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东经字第00002774

伍中华

房屋

 

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161134单元7

 

2

攀国用(2010)第29807

伍中华

土地

 

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161134单元7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何彦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