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10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1602执恢771号之二、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602执恢771号,裁定将被执行人伍中华名下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161号13栋4单元7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经字第00002774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0)第29807号)过户到买受人罗洁浪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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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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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权东经字第00002774号 |
伍中华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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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161号13栋4单元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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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0)第29807号 |
伍中华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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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161号13栋4单元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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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何彦
2026年8月24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