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10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67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677号之二,裁定注销(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凤栖路33号19栋26-1号房屋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714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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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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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714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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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凤栖路33号19栋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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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萍
审核人:何彦
2026年08月24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