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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10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67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677号之二,裁定注销(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凤栖路33号19栋26-1号房屋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714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71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房屋

 

仁和区凤栖路33号19栋26-1号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萍

审核人:何彦

2026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