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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9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恢430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恢430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光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东区湖光小区10#,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01871号)注销抵押登记。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01871号

攀枝花光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

 

东区湖光小区10#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张雅欣

审核人:卢永梅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