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9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仁和执字第202、211、212号、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仁和执字第202、211、212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周琼名下位于仁和镇仁和街仁和区粮食局住宅楼靠企业局一侧的第一间门面房屋69.23平方米,(该房屋69.23平米是房屋所有权证号:Y0014814号中的剩余面积)抵偿给攀枝花市仁和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农村信用合作社、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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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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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0014814 |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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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仁和街65、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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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审核人:何彦
2026年8月17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