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9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恢61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恢61号之一,裁定抵押权人攀枝花市房屋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位于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12幢二单元4-3号房屋享有的抵押权立即解除,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攀房预西字第00002083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攀房预西字第00002083号 |
攀枝花市房屋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 |
|
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12幢二单元4-3号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何彦
2026年8月14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