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9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11执恢223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11执恢223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苟泽耀、刘小玉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316号6幢9-4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3383号房屋转移登记至廖国刚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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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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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3383号 |
苟泽耀、刘小玉 |
房屋、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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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316号6幢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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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于乐
2026年8月6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