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9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11执812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11执812号之一,裁定注销张欣名下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812号19幢2单元8-1号房屋的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486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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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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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486号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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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812号19幢2单元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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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何海梅
审核人:何彦
2026年8月6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