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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9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11执812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11执812号之一,裁定注销张欣名下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812号19幢2单元8-1号房屋的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486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486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支行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812192单元8-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何海梅

审核人:何彦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