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9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26)川0411执恢223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11执恢223号之一,裁定注销(位于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316号6幢9-4号住宅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830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830号 |
田景苍 |
房屋 |
|
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316号6幢9-4号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艾丽娜
2026年8月6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