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9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135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135号之一,裁定注销(位于仁和区花城大道186号6栋二单元8-2号)房屋买卖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596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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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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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596号 |
陈江、李阅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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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花城大道186号6栋二单元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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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卢永梅
2026年7月29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