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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9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恢135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恢135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陈江、李阅名下位于仁和区花城大道186号6栋二单元8-2号房屋注销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74号。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7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支行

房屋

 

仁和区花城大道1866栋二单元8-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艾丽娜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