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8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3执435号、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3执435号,裁定将被执行人何定江房屋(位于西区格萨拉大道27号4幢14-2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32504号。)过户给李振洲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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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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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32504号 |
何定江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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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格萨拉大道27号4幢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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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何海梅
审核人:何彦
2026年7月20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