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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8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3执435号、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3执435号,裁定将被执行人何定江房屋(位于西区格萨拉大道27号4幢14-2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32504号。)过户给李振洲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32504

何定江

房屋

 

西区格萨拉大道27414-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何海梅

审核人:何彦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