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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8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11执恢85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11执恢85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川中昌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仁和区鑫华路29号-11#、仁和区鑫华路29号-12#、仁和区鑫华路29号-13#、仁和区鑫华路29号,注销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仁字第00000727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他证仁字第00000727

夏从伦

房屋

 

仁和区鑫华路29-11#、仁和区鑫华路29-12#、仁和区鑫华路29-13#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审核人:何彦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