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8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11执恢85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11执恢85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川中昌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仁和区鑫华路29号-11#、仁和区鑫华路29号-12#、仁和区鑫华路29号-13#、仁和区鑫华路29号,注销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仁字第00000727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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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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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他证仁字第00000727号 |
夏从伦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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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鑫华路29号-11#、仁和区鑫华路29号-12#、仁和区鑫华路29号-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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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审核人:何彦
2026年7月16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