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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8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1808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1808号之二,裁定注销(位于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1幢五单元9号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抵押登记证明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44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4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支行

房屋

 

西区格萨拉大道381幢五单元9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于乐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