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8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3执158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3执158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曾宝东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南段993附5-7号商业,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8859号。房屋过户给周朝富、杜启香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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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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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8859号 |
曾宝东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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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大道南段993附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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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萍
审核人:于乐
2026年7月13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