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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8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265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265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王莉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新丰路6号13栋10-6号房屋注销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995号, 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995

王莉

房屋

 

东区新丰路61310-6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卢永梅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