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8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川0403破1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办理函(2025)川0403破1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国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土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攀他项(2014)第1001号);位于西区格里坪土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攀他项(2014)第0983号)注销抵押权登记。现公告该《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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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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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他项(2014)第1001号 |
攀枝花市金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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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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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他项(2014)第0983号 |
攀枝花市金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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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格里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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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艾丽娜
2026年7月10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