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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7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445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445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张丽春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666号36幢一单元21-2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54185号房屋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819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81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支行

房屋

 

东区新源路66636幢一单元21-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卢永梅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