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7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6-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568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568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张丽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058号11幢二单元13-3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1792号房屋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586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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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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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586号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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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058号11幢二单元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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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张雅欣
审核人:何彦
2026年6月30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