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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7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6-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恢108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恢108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冯丹所拥有房屋(位于东区鸿茂巷10号5幢一单元6-3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5557号)过户给尹德艳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5557

冯丹

房屋

 

东区鸿茂巷1051单元6-3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艾丽娜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