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6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6-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3执15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0403执15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石家敏、吴群名下位于攀枝花市西区建兴路22号12栋1单元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7715号)的所有权转移至徐嘉所有,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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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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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7715号 |
石家敏、吴群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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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建兴路22号12栋1单元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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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卢永梅
2026年6月16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