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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6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6-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613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613号之二,裁定注销(位于东区互通路126号2栋25-4号)房屋买卖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310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310

谭红梅

房屋

 

东区互通路126225-4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卢永梅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