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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6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6-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恢39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恢39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何立钊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533号51栋1-7-1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26765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5第12057号过户给何清清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26765

何立钊

房屋

 

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533511-7-1

 

2

攀国用201512057

何立钊

土地

 

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533511-7-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卢永梅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