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6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6-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恢39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恢39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何立钊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533号51栋1-7-1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26765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5第12057号过户给何清清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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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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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26765号 |
何立钊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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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533号51栋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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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5第12057号 |
何立钊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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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533号51栋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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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卢永梅
2026年6月12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