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6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6-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11执恢131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11执恢131号,裁定注销(位于东区大和北路五村房屋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30599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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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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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30599号 |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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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大和北路五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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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卢永梅
2026年6月3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