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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5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472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472号之一,裁定注销杨翠名下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16号5栋12-9号房屋的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431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4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16512-9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何海梅

审核人:艾丽娜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