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5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5-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1603执恢3号之二、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1603执恢3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向兴均所有的房屋(位于东区机场路1号1幢二单元13-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741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12)第10844号,过户至陈冬梅名下)现公告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74139

向兴均

房屋

 

东区机场路11幢二单元13-4

 

2

攀国用(2012)第10844

向兴均

土地

 

东区机场路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 李伟

核人:艾丽娜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