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5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5-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1603执恢3号之二、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1603执恢3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向兴均所有的房屋(位于东区机场路1号1幢二单元13-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741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12)第10844号,过户至陈冬梅名下)现公告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74139号 |
向兴均 |
房屋 |
|
东区机场路1号1幢二单元13-4号 |
|
|
2 |
攀国用(2012)第10844号 |
向兴均 |
土地 |
|
东区机场路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 李伟
核人:艾丽娜
2026年5月29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