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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5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5-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1603执恢3号之二,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1603执恢3号之二,裁定注销向兴均名下位于:东区机场路1号1幢二单元13-4号房屋的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 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595号、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885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595

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锋支行

 

 

东区机场路11幢二单元13-4

 

2

(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885

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锋支行

 

 

东区机场路11幢二单元13-4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张雅欣

审核人:艾丽娜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