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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5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5-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行150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150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刘静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455号3幢26-4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攀房预东字第00026820号,转移登记王兵名下。现公告该房屋《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预东字第00026820

刘静

房屋

 

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455326-4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艾丽娜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