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5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5-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行150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150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刘静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455号3幢26-4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攀房预东字第00026820号,转移登记王兵名下。现公告该房屋《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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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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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预东字第00026820号 |
刘静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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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455号3幢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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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艾丽娜
2026年5月21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