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4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5-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11执1932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11执1932号,裁定将被执行人余兴贵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1号湖光大厦5、6、7、8、2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5399号)所有权归李明所有,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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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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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5399号 |
余兴贵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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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临江路1号湖光大厦5、6、7、8、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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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何海梅
审核人:卢永梅
2026年5月9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