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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4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192执1815号之九、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192执1815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刘昌全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289号2幢二单元18-5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3329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6)第00294号)所有权归甯强所有,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3329号,攀国用(2016)第00294

刘昌全

房屋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2892幢二单元18-5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何海梅

审核人:何彦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