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4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192执1815号之九、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192执1815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刘昌全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289号2幢二单元18-5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3329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6)第00294号)所有权归甯强所有,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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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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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3329号,攀国用(2016)第00294号 |
刘昌全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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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289号2幢二单元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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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何海梅
审核人:何彦
2026年4月28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