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4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6)川0403民初338号,裁定将位于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5幢一单元6-3号,产权证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3215号登记至撒建萍名下并作废原产权证。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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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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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3215号 |
撒建萍,陈银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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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5幢一单元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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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唐嘉婕
审核人:于乐
2026年4月27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