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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4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6)川0403民初338号,裁定将位于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5幢一单元6-3号,产权证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3215号登记至撒建萍名下并作废原产权证。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3215

撒建萍,陈银

房屋

 

西区格萨拉大道385幢一单元6-3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唐嘉婕

审核人:于乐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