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4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829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829号文,裁定将位于东区向阳路2号2栋3单元9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13734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04)第06337号登记至李盛利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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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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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13734号 |
唐光明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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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向阳路2号2栋3单元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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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04)第06337号 |
唐光明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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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向阳路2号2栋3单元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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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何彦
2026年4月24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