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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4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192执1815号之九,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192执1815号。裁定将被执行刘昌全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289号2幢二单元18-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33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6)第05707号房屋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898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898

黄小蓉

房屋

 

东区人民街2892幢二单元18-5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辜雅琴

审核人:艾丽娜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