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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4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3402执1752号之二、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3402执1752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王雪松违法所得登记在向延敏名下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迤沙大道1609号金沙阳光小区1栋一单元14-5号,产权证号: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7062号)变更登记至王忠富名下并作废原产权证。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7062

向延敏

房屋

 

仁和区迤沙大道1609号金沙阳光小区1栋一单元14-5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唐嘉婕

审核人:何彦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