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4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恢10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恢10号之一文,裁定将被执行人王伟名下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银华路17号7幢一单元6-3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6358号)过户给蒋启胜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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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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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6358号 |
王伟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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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银华路17号7幢一单元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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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何海梅
审核人:何彦
2026年4月17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