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4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川0402民初3552号,判决将王瑜名下(位于东区三线大道北段333号附2号车位528,不动产权证号: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5965号,归陈国平所有)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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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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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4)攀枝花是不动产权第0015965号 |
王瑜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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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三线大道北段333号附2号车位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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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审核人:卢永梅
2026年4月16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