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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4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402执10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402执恢10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王伟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银华路17号7幢一单元6-3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6358号房屋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489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48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房屋

 

仁和区银华路177幢一单元6-3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艾丽娜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