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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4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川04民终113号,裁定将被继承人徐鑫名下(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号1幢三单元14-6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745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2)第11301号转移登记至:徐楚淮、钟丽萍、徐伟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74538

徐鑫

房屋

 

东区机场路11幢三单元14-6

 

2

攀国用(2012)第11301

徐鑫

土地

 

东区机场路11幢三单元14-6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何彦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