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4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川04民终113号,裁定将被继承人徐鑫名下(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号1幢三单元14-6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745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2)第11301号转移登记至:徐楚淮、钟丽萍、徐伟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74538号 |
徐鑫 |
房屋 |
|
东区机场路1号1幢三单元14-6号 |
|
|
2 |
攀国用(2012)第11301号 |
徐鑫 |
土地 |
|
东区机场路1号1幢三单元14-6号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何彦
2026年4月1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