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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3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3422号之四、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3422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邓飞所有房屋(位于东区新源路566号8幢7-2号,不动产权证证号: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6463号过户给罗洁浪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6463

邓飞

房屋

 

东区新源路56687-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张雅欣

审核人:何彦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