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3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3422号之四,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3422号之一,裁定抵押权人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对下列不动产享有的抵押权立即涤除、抵押权登记立即解除(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566号8幢7-2号车位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184号、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30号、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728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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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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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184号 |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 |
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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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566号8幢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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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30号 |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 |
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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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566号8幢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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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728号 |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 |
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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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566号8幢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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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萍
审核人:何彦
2026年3月31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