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3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1168号之四、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1168号之四,裁定将被执行人李黎,秦吉中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紫荆花路28号63幢2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4426号房屋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515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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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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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515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支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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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紫荆花路28号63幢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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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于乐
2026年3月24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