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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3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1168号之四、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1168号之四,裁定将被执行人李黎,秦吉中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紫荆花路28号63幢2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4426号房屋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515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5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支行

房屋

 

仁和区紫荆花路2863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于乐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