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3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2642号之六、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2642号之六,裁定将被执行人罗娅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99号附158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东私字第2016072300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6)第11676号房屋转移登记至龚泓臣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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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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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201607230017号 |
罗娅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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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机场路99号附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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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6)第11676号 |
罗娅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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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于乐
2026年3月24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