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3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2642号之六、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2642号之六,裁定将被执行人罗娅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99号附158号房屋注销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130号。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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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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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130号 |
攀枝花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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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机场路99号附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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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戴铁利
2026年3月23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