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3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4执169号之四、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4执169号之九,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泰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位于攀枝花市炳草岗大街58号、攀枝花市炳草岗大街58号泰隆大厦,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东字第0009721号及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9)第05081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3338号及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9)第06817号)过户给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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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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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权证东字第0009721号 |
攀枝花泰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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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炳草岗大街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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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09)第05081号 |
攀枝花泰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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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炳草岗大街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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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3338号 |
攀枝花泰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车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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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炳草岗大街58号泰隆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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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攀国用(2009)第06817号 |
攀枝花泰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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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炳草岗大街58号泰隆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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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辜雅琴
审核人:艾丽娜
2026年3月17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