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3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11执58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11执58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起云宗所有房屋(位于仁和区平地镇平地街)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878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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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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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878号 |
王永珍 |
商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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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平地镇平地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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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袁燕
审核人:陈菊
2025年3月16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