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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3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11执58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11执58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起云宗所有房屋(位于仁和区平地镇平地街)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878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878

王永珍

商住

 

仁和区平地镇平地街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袁燕

审核人:陈菊

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