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2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11执恢1572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11执恢1572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天富锦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联通街71号等二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6641号及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3第13454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6640号及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3第13455号、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仁字第00000763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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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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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他证仁字第00000763号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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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联通街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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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卢永梅
2026年3月13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