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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2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3249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3249号之一,裁定注销(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 1049号1栋4单元1号房屋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668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668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房屋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 104914单元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何彦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