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2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1603执恢3号之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1603执恢3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付萍位于(东区新源路666附9号-1-171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9062号)。过户给刘岩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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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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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9062号 |
付萍 |
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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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新源路666附9号-1-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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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萍
审核人:何彦
2026年3月13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