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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2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1603执恢3号之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1603执恢3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付萍位于(东区新源路666附9号-1-171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9062号)。过户给刘岩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9062

付萍

车位

 

东区新源路6669-1-17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萍

审核人:何彦

2026年3月13日